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大连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城市管理工作、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供热、供水、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市容卫生环境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监督执行,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指导、监督相关的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供水工程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和竣工结算文件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制度,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等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九)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燃气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检查、指导乡镇、街道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全市城市供热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供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城市供热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参与供热价格的拟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乡镇、街道供热行业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城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编制用水计划指标。
(十二)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提出有关水务价格和收费的建议,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指导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城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全市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住宅装配化。
(十六)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十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十一)负责市内人行步道的停车设置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卫生面貌整治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等有关政策。
(二十四)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管理、开发利用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
(二十五)部署全市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投资建设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人防工程及人防配套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二十七)承担瓦房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二十八)对瓦房店市公用服务中心承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的平衡协调职责,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十一)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负责地下空间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