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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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瓦房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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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全面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等。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型智慧城市以及相关衍生产业发展,推进各行业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电子政务工程规划制定、信息化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组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展指定品种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方面的建议。
(十七)贯彻落实中央、省、大连市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处理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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