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兰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3381508 |
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街道乐甲街2号 |
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街道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街道办事处(简称:乐甲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派出机关,为正处级。
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街道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根据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街道党工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讨论决定本街道建设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村)群众,共同推进社区(村)建设。负责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负责领导街道人大工委、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工作。负责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村)党建工作,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落实区域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区域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实施本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街道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加快实施街道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引导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
(三)组织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本街道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街道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强街道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街道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街道城市、农村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
(四)实施综合管理。对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域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监管、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工作,协调和监督上级部门派驻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承担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制止、通报等具体工作。负责街道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村(社区)财务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搞好民族团结,依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负责指导和帮助社会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五)监督专业管理。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及权利。
(六)动员社会参与。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居民(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强化社区、村服务职能,落实利民惠民政策。动员驻街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街区治理,引导驻街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及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抗旱防汛、护林防火、抢险救灾等工作,建立防灾减灾等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机制。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中共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街道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普兰店区乐甲街道办事处设下列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拟定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工作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党工委和办事处日常工作,安排党工委和办事处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综合性文件;负责办事处工作目标任务的制订、分解和考核、督查;负责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信息综合报道、报刊收发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区委办〔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档案局〕、政府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区委巡察办。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提出街道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负责完善干部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负责发展党员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报批和实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组建、撤并工作;负责街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宣传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街道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街道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武装部长做好适龄青年兵役登记、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整顿及国防工程维护等工作;负责街道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工资和人才统计年报工作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批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区委组织部(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区公务员局)、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委统战部〔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区侨务办公室〕、区委编办、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文联、区人民武装部。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决定;负责拟定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综治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治保、调解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负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密要害部位、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有效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市民诉求热线电话受理、转办、督办和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区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司法局、公安分局。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街道居(村)委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村)委会开展民主自治工作;负责各类社会救助工作,审查、报批街道农村、城镇最低生活对象,发放保障资金,统计上报灾情,发放救灾款物,帮扶残疾人;负责劳动保障工作,开展失业救助、社会保险征缴、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老龄、双拥、地名、殡葬、民间组织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街道教育和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工作,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和社区教育工作,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基层社工队伍建设,提高专职社工管理和服务水平;负责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决定;负责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职权,调整和取消上级政府调整和取消的审批职权工作;负责街道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服务项目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落实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协调建立资源综合数据库,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慈善总会。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指标计划,促进街道经济发展,增加人民群众收入;负责街道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负责街道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工作;负责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街道各行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协调、指导街道各种经济组织开展经济活动,提供政策支持与服务;负责街道服务业管理工作,加强商贸流通业的管理;负责拟定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农业资源开发和保护,负责土地综合规划、开发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业多种经营的规划、引导,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指导街道农业经营管理和村级财务工作;负责农业承包合同规范管理,监督涉农收费;负责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新农机使用,建设工业、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负责水利建设、耕地和水土保护以及抗旱防洪等工作;负责农用土地流转工作,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负责动物免疫、疫情普查、测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规划指导畜牧业的发展;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商务局、统计局、科协。
(六)城市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配合上级城建部门拟定并实施街道建设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整治等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街道土地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土地主管部门严格土地审批,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等问题;植树造林、组织实施护林防火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口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财政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管理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编制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负责根据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负责街道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相关国家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负责街道协税、护税和培植税源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口联系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税务局。
(八)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和反腐倡廉教育,拟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管理权限内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街道管辖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经区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违法的监察对象依法进行处置,需要给予处分的,向区监察委员会提出处分建议,由区监察委员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按照惯例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完成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