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
机构信息
地区: 普兰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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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411-83176636
地址: 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5楼)
详细介绍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地方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或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合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相关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协调大连市普兰店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编制执法计划;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管理等工作。

(三)行业协调科。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大检查和综合性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市对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承担全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全区铁路道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宣传教育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承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收集、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和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宣传教育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监管科。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灾害管理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抗震设防、防震减灾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八)应急管理科。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拟订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大连市普兰店区地震办公室、大连市普兰店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接收、报告等处理工作,发布预警。承担通信、执法等装备设施的服务保障及维护管理。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保障工作,维护管理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网、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灾情管理系统;通信网络、应急管理信息数据库。协助抗震救灾等应急救援工作,调度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需要调度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各类救援力量,承担自然灾害和应急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受委托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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