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兰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411-83565637 |
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行政大厦10楼 |
大连市普兰店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加挂大连市普兰店区广播电视局、大连市普兰店区体育局、大连市普兰店区文物局牌子。
大连市普兰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全区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对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文化体育事务服务中心有关文化体育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
(五)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 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七)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我区关于广播电视、网 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八)负责对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 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九)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 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体育 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 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 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连市普兰店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学习、文电、人事、财务、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信访、安全、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扶贫包帮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文化科(广播电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工作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负责全区文艺骨干培养选拔与管理工作,向省、市以上比赛举荐文艺人才;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协调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培训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传输机构、媒体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等相关产业的监管;负责全区文物的发掘、保护、抢救维修与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三)旅游科。负责编制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 责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景区的申报和复核;负责旅游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旅游宣传促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国内外市场促销工作;负责旅游宣传制品制作,策划旅游线路与旅游活动;负责大型活动和重要旅游节会活动;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全方面的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旅游标准化和品质提升工作;负责旅行社(营业部)的申报、备案和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旅游咨询的服务和旅游投诉的受理工作;负责星级宾馆的申报与复核;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对辖区内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能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体育科。负责全区群众体育活动及竞赛组织实施;指导街道体育机构的建设;指导各单项协会及裁判委员会工作;指导体育产业发展,拓宽体育社会化路子,鼓励集体和个人兴办体育事业;贯彻国家、省、市体育部门颁发的竞赛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呈报各项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及颁发证章、证书工作;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比赛的集训工作,负责选派参加上级比赛的裁判员并对其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健全并管理竞赛档案及运动员技术档案,汇总和整理各项运动成绩及全区最高成绩纪录,申报全区所破省、市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