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三农”工作和水利事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
机构信息
地区: 普兰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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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早8:30-晚5: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11-83112246
地址: 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
详细介绍

单位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三农”工作和水利事业发展方针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二)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五)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和水产品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六)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各界的农村扶贫及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区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投入品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农业、水利防灾减灾责任、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九)推动农业科技体系改革和农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畜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畜牧业生产;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种畜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提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与建议。

   (十三)拟订全区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组织实施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按规定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捕捞违规行为查处。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十六)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对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进行管理。

   (十七)拟订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区节约用水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区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十九)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价格和收费的建议;组织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二十一)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二)监管国有水利资产;协调组织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二十三)承担水利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水利案件的查处,协同调处水事纠纷。

   (二十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利、渔业、渔政、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船舶登记管理;负责农机事故责任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局进驻区审批服务大厅人员的管理;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申请、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任务;承办本局和区行政审批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办秘书科。牵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农业供给侧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负责文字综合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区委农办日常工作。

(四)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粮油、蔬菜、水果、花卉、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五)渔业渔政管理科。起草渔业渔政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配合有关部门承担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相关工作。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负责渔业船舶登记许可。承担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的执行和补贴的发放管理。指导全区水产养殖业发展;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负责水产苗种生产及水域滩涂养殖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全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和渔业新品种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水产养殖生物疫病监测和控制计划;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全区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水产养殖生产抗灾救灾;负责全区远洋渔业生产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外海和远洋渔业项目审核、申报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近海渔业资源调查及评估;负责近海渔业资源修复,监督管理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查处渔业安全事故、协调渔业海上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拟订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无公害水产品标志;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培育、保护和发展渔业产品品牌;组织实施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渔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渔业产品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指导渔业产品加工与流通行业发展。承担渔业产品质量地方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告、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六)畜牧业管理与动物防疫科。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负责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拟订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负责起草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承担全区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兽药、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品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后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全区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七)农机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机事故认定和复核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协调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指导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无公害水产品标志;承担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地方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九)乡村振兴科。拟订全区农村低收入村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农村扶贫及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村整村推进开发式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农村建设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法制与农村经营管理科。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渔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水利、渔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等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劳模的评选及管理工作。

(十二)水资源管理科。负责、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大禹杯”竞赛活动。指导水闸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定年度供水计划;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新、改、扩建用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参与重大停水事故的调查工作及停水事故后供水的协调、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及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区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节水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水利工程管理科。负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提出全区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洪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河道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对河道内采砂实施监督。指导全区水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务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协调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十四)科教与市场外经科。承担农业、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编制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承担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科。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工作。

(十六)海洋发展科。承担新增的海洋发展相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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