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兰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1357900 |
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12楼 |
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大连市普兰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
(民防)、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供热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市政基础设施、城镇房地产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宣传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工作承担业务指导职责。
(二)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建设维护费使
用计划,组织编制防空袭预案及其保障计划,拟定人民防空发展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区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四)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
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
(六)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
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住房政策,指导
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组织城镇防台防汛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全
区经营性供热和燃气的管理、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城镇园林防疫工作。
(九)贯彻执行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行使建筑市场、
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房地产、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贯
彻执行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贯彻实施城市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
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
(十三)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
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和成果应用,负责人防信息采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民防)训练、演习和群众防空建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产镇融合的
特色小镇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主城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统计、安全、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对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入区审批大厅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标准件审核及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参与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负责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分析房地产形势,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商品房预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档案、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拟定全区建筑市场、建筑业、监理行业、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方面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运行分析,指导对外工程承包和合作,负责建立建筑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并组织运行,贯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承担有关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研究分析全区城市建设全局性问题,拟定相关政策,协调、指导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参与区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规划储备库、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弃管房屋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监督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处理落实私房政策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参与制定村镇规划的编制,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危房改造,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并指导实施,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定全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拌混凝土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组织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管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市政道路、桥隧、排水、路灯设施等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程等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政基础实施年度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规划等,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区楼体立面改造,广告牌匾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对全区城区市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城镇防台防汛工作,承担区城市除雪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占道停车场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环保督查和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检查、指导城市绿地建设、养护管理和绿地占用及树木伐移审批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域详细规划以及年度绿化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较大林政纠纷和违章案件;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宏观管理工作,对全区环境卫生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工作;指导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管理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推进环卫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和环卫行业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污水厂和垃圾处理厂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设工程消防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贯彻实施大连市相关工作规则和办法,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建设工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等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住宅全装修、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重大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绿色建筑地方性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标准化管理及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公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后的事中事后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参与重大勘查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方面的投诉处理;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推进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拟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增值收益和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指导重点保护建筑的管理工作,指导弃管房屋管理工作,协调区相关部门开展直管房屋防台防汛、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用事业科。贯彻落实城镇燃气、城市供热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城市供热企业经营、用户用气用热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经营许可的动态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供热燃气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监督、验收工作,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实施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供热、城镇燃气政策咨询、解释和信访工作,指导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工作,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监管系统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统计上报和发放工作,负责所属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供热补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地震科。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本地区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和宏观观测,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本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防科。组织编制防空袭预案及保障计划;审批并监督管理各类配套人防工程;负责人民防空(民防)指挥通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训练、演习和专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人民防空(民防)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经费和资产。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修改、汇编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负责建设行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业执法队伍建设、监督;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有关听证;组织、协调违法建设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及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局领导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投诉案件。负责所属领域的信访维稳、廉政建设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