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兰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3120741,0411-83185622 |
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规定。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审批。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建议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党群科)。拟订机关运行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公文核拨、文件会签、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议会务、安全生产及安全应急保卫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分拨督办、跟踪考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组织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党建工作实绩考核、党风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退休养老待遇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各项福利待遇政策;组织落实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企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政策,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服务政策;负责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备案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
(三)人事管理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培训和奖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及津补贴统计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负责全区人事信息系统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区直机关工勤人员的相关管理工作;落实大连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依法实施监督,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査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折及要情统计分析工作。
(四)行政审批工伤核查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系统内相关单位科室的行政审批事项初审工作,承担系统内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办结工作,承办人社局和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对进入区行政审批大厅的审批事项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进驻区市民服务中心大厅人员的管理,承担区市民服务中心大厅系统内业务窗口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行风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和实施全区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和指导检查;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工伤调查及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调查及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法制信访劳动关系科。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相关社会保障领域的工作;落实和拟订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组织并监督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规范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审核企业裁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企业人工成本、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等信息;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企业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时初审报批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负责本系统信访事项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劳务市场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承担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集体争议)案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农民工工资清欠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就业人才资源科。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创业就业政策,
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评及评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培训基地的考核、管理;制定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就业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失业保险工作计划,指导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制定下岗失业职工转岗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失业职工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制定职业技能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计划,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公益岗位和企业开发岗位的监督及管理;负责组织系统内政府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