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兰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62395056 |
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三川市民服务中心(三川大厦)8楼西侧 |
大连市普兰店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区法治建设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大连市普兰店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存进法治建设,指导街道、园区、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服务中心有关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
(七)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区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会务、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信访、安全、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二)复议应诉科(法制科)。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承办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工作;负责监督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负责区政府系统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告(通知、公告)等的事前审查及合法审查报备;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合同审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上级人大立法、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论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协调、规范、指导和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政府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规范行政裁量权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争议处理,调解行政纠纷;负责指导建立和实施有关听证等执法工作制度;负责对行政机关、执法机构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情况统计送报。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负责与区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需要解决的问题;指导、监督、检查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按权限审核并承办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审核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资质和颁发聘书;组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网络,建立安置帮教基地,指导其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低保、“五保”等政策条件的释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落实生活保障措施。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报道和平安网站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验收街道园区、各行业、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对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基层组织调解人员做好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处民间纠纷,推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机制高效运行;对突发性、易激发的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指挥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及时到位,予以调处和疏导;对于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或需与有关部门协作处理的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和接洽协作;承担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组织、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直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按照公证法和律师法的要求对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的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公证和律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反映公证和律师工作情况及其要求,组织公证员和律师的职称评定、考核管理和司法资格考试工作;对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解答法律服务咨询,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申办的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进行审查;组织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参加省、市统一的评估活动、继续教育活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协调司法鉴定机构与政法机关等部门的业务关系,指导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司法所(18个)。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基层排查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主持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