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兰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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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3113787 |
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路三段80号 |
大连市普兰店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大连市普兰店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政执法监察职责。
(二)负责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街道行政区划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路标、门楼牌)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对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认定标准;协助做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
伍建设工作。
(九)代管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代管部门对群众团体机关,主要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方针政策上的引导和工作原则上的指导,不直接管理群众团体机关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对大连市普兰店区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有关民政事务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大连市普兰店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信访、安全、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区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
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
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路标、门楼牌)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街道行政区划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五)社会事务科。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福利机构管理,按权限负责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对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认定标准,协助做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落实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服务机构涉及民政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