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兰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11-83112519 |
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市民服务中心10楼、9楼(西侧) |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大连市普兰店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 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依法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规范发展。 (十四)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颁布实施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对大连市普兰店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二十五)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与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督办、统计、档案、保密、办公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保卫、会务、信访分拨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车辆管理、涉案物品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宣传工作。 (二)人事监察财务科。贯彻执行国家纪检和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制约机制建设;负责纪检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对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以及影响行业作风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党务、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团和统战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上报及监督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工作,编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财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审核费用开支报销;负责罚没收入及时准确收缴;负责财政性票据管理,做好会计凭证、帐簿、表格和审计资料等各类票据的收发登记及保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一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负责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协调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参与现场勘察等;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对审批事项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信访、投诉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及保健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拟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筹安排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区综合性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餐饮(含食堂)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开展相关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七)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拍卖机构的拍卖行为;负责车辆及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广告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贯彻执行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消费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打击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按权限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负责制定生产加工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企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和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保护。 (十)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和计量发展规划,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网上自我声明公开及能效标识的规范使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指导和规范企事业单位的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组织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的监督检查;查处认证违法行为;负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 (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企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应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日常监管;组织实施药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药品违法案件。 (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监督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应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查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化妆品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化妆品抽验计划;组织实施问题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信用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信息公示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价格监督管理科)。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涉农专利技术转化、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商品价格及各种形式的收费工作;负责全区价格及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回复工作;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及收费公示指导、规范、监制工作;负责全区基层物价员队伍及街道物价站点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全区物价基本稳定。 (十六)设 10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承担所在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西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海湾工业区、铁西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荣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丰荣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太平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皮杨新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皮口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刘家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大刘家街道、杨树房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子坦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城子坦街道、星台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谭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大谭街道、唐家房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波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安波街道、四平街道、同益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莲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莲山街道、沙包街道、乐甲街道。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范围为双塔街道、墨盘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