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行政执法及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旅顺口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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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电话: 0411-86395258
地址: 大连市旅顺口区新城大街1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行政执法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完善我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并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农村扶贫定点帮扶工作。

(四)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六)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提出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工作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与建议;组织协调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区休闲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监测、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区防御台风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指导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兽药残留、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区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畜禽屠宰流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参与全区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河流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全区水事纠纷;配合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全区涉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和花卉产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区林业苗木、名木古树保护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监测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区退耕还林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推广、研究工作;承担区农村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协同调处林权纠纷,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等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荒漠化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全区涉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全区封山禁牧工作;负责农村专职护林员队伍建设;承担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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