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基层治理。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接受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统筹辖区资源为社区发展服务,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慈善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做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服务经济发展。掌握辖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安商稳商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综合数据统计工作。
(六)指导社区发展。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七)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统一协调派驻街道的执法监管力量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配合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街道网格服务管理站)承担街道相关公益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街道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