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机关事务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二)研究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的建议。
(三)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机关办公楼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监督,负责审批修缮项目,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四)按照分工,负责制定区本级其他公务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处置和牌照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按照分工,制定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协调工作。
(七)制定全区公务接待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承接的大型公务接待和区本级公务接待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异地调入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周转住房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区机关办公楼的大堂接待、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
食堂、会务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