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发展对内和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贸易、商品流通业、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对内、对外经济合作、商品流通业、现代服务业、对口帮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全区商务工作综合管理。组织制定全区贸易、对内经济、对外经济、商贸流通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商务工作绩效考核。承担区商务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监测、分析全区商贸、外商投资项目、商贸流通产业运行质量和态势,研究经济运行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四)参与管理全区商贸、外商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内容。
(五)负责全区的国(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及实施。收集、整理、汇总经济合作、经贸活动交流信息并组织发布,向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六)负责对辖区内进出口贸易企业有关事项予以备案登记。
(七)负责组织参加国(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活动和展览展销,开展招商活动和项目对接促进。
(八)负责全区商贸流通产业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商贸业发展、商业街改造、商业网点建设。
(九)负责相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负责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项目的统计汇总及考核。
(十)负责协调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与对口帮扶地区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