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行业以及建筑业、城市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提出住房和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全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和节能工作,拟定辖区内房屋节能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物业管理区域划定、维修专项资金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申请公租住房复审。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