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组织推进、协调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证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区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民事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