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领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稳定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做好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协调相关部门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筹安排全区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教学设备配备及资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全区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区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任务。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六)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德育、美育、体育卫生、劳动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和诚信教育等工作。
(七)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和幼儿园的审批、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