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昌图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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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75833855 |
地址: | 昌图县西街社区银河南三号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国家、省、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镇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贯彻国家、省、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