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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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措施。

五、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政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综合性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的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和组织申报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定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的战略、规划,负责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目标、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省市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市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组织实施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六、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查;发布全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落实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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