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调兵山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76889005 |
地址: | 调兵山市工人大街南段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邮政编码】112700 |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是调兵山市政府直属机构,为副科级。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我省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贯彻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贯彻执行实施省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