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办事大厅)
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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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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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铁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铁中省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铁岭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市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工作,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开发区(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协调开发区(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开发区(园区)信息统计、分析、考核、督查等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军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和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铁岭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2、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本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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