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教育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有关教育法规、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
机构信息
地区: 法库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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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7:00
电话: 024-87105537
地址: 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B、C区6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有关教育法规、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县教育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承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法库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五)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配置,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统筹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征订和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负责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九)协调市属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十)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十三)负责全县教育方面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子女在法就学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

(十五)本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负责中职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群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党建、群团、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正风肃纪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教育“三乱”工作;负责民心网、市长信箱和市民热线等的咨询及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构编制、人才、公务员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综合、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文字综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涉及法律问题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三)计财科。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拟订全县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负责县本级教育房地产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房地产管理。负责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的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工作。统筹管理国家和省、市、县下拨的教育经费,负责县本级教育内部审计。负责本级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扶困助学工作。


(四)教育科。组织拟订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学前教育阶段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前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幼儿园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图书配备工作,承担学前教育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0—6岁儿童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统筹管理全县特殊教育,负责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教材的征订和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含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普通高中学校管理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环境、科技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教育教材征订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

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按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对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出建议,管理并推动全县成人(老年)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全县社区教育工作,推进社区教育网络实体建设,负责县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在法高等学校涉及地方性行政事务,服务在法高等学校发展建设。按照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指导民办教育改革工作,做好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按照德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教育的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合作,负责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子女在法就学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汉语推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按照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体卫艺安全科。负责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的工作。

按照全市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做好防范和整治校园欺凌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校车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六)教师工作科。指导全县中小学师德建设和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承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法库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法库县教育局,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与法库县教育局合署办公。督导室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和省、市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监测队伍建设,承担县政府督导室日常工作。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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