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法库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8:00-17:00 |
电话: | 024-87123597 |
地址: | 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A区8楼 |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下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省、市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
(三)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作条例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市事业单位录用、考核、培训、辞退以及申诉控告。
(四)落实好企、事业生产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工伤认定。
(五)负责落实省、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县有关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六)组织全县企业落实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落实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的遗属待遇政策。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及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认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全县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
(七)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归口管理业务和委托授权政务服务事项。
(八)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及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九)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会务、安全、保卫、应急、营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工会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文件精神和局党组工作指示,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和全局文字综合工作;承接市、县对我局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负责扶贫、帮扶、包保工作;承办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行风建设、正风肃纪工作;负责政协民主监督和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代县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人事任免提案,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工作;完成上级及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劳动关系科)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归口管理业务和委托授权政务服务事项。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办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招录、备案、鉴证、管理工作;做好特殊工时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集体合同审查、企业工资手册核发、薪酬调查及和谐企业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社会保障监察、仲裁及农民工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相关福利待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事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核、奖励、培训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日常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及合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负责全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工作及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
(四)养老保险与工资福利科(事业工资福利科、企业工资福利科)
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审批;各种假期政策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工种申报;特殊贡献审批;落实国家功勋荣誉制度;协助县委县政府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工作。
负责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因病退休(职)审批(核);组织全县企业落实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落实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供养直系亲属身份及待遇认定;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工龄认定、机关事业临时用工实际缴费年限认定。
(五)社会保障科(工伤保险科)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县有关部门落实上级关于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工伤认定;对工伤认定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活动行使代理权;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