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沈阳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体育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民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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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24-87851272
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168号邮政编码1103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沈阳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体育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的交流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图书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九)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三)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体育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社会文化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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