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辽中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电话: | 024-87777772 传真:024-87883025 |
地址: | 沈阳市辽中区政府路103号 |
沈阳市辽中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沈阳市辽中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沈阳市辽中区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沈阳市辽中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体育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的交流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区文化馆(站)、图书馆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八)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三)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文化、体育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社会文化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沈阳市辽中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化旅游科(广电科)。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馆(站)、图书馆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基层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规划引导重点文化设施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业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文化旅游业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广电工作。
(二)体育科(办公室)。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体育领域的交流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引导重点体育设施及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健身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社会体育发展;管理健身气功等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群众体育活动;指导体校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各类体育比赛。
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