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
机构信息
地区: 辽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电话: 024-87882741
地址: 沈阳市辽中区浦东街道蒲水路28号
详细介绍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低保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制建设和社区建设郑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级行政区域极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批报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督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人事、劳资、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绩效考核、信息、法制、安全、保密、信访、业务培训、党建、纪检监察、工会群团、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及规划;负责街、路、巷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及申报;办理单位及个人地名档案查询;负责地名数据库的更新及维护;负责全区的界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命名和建筑物楼门牌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培训等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会科。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拟定呈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负责城乡低保(边缘)户审批、管理及保障金的发放;负责呈现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的分配、使用及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贴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孤儿收养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三守留”工作;负责全区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性捐助工作;指导定期定量救助和收容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负责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农村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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