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沈北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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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 |
电话: | 024-88085330 |
地址: |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B006窗口 |
沈阳市沈北新区商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现代流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建设。
(三)拟订贸易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利用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转型升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组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承担组织年检,对再生资源回收实行行业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订全区会展经济发展目标、方向及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拟定会展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会展活动的服务工作,推进会展业对外开放。
(七)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区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区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拟订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照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合同、章程和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八)拟订和执行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指导、监督我区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全区境外投资管理工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
(十一)落实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区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十二)负责全区外经贸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外事、港澳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和活动,开展调研。
(十四)管理全区与外国友好区(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全区对外结好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五)承办区级领导出访工作;审批、审核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负责办理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护照(通行证)和其他证件。
(十六)负责在全区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全区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区级领导外事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新闻记者的邀请和组织采访及重要涉外活动的宣传联络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涉及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有关事务,开展全区与香港、澳门地区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八)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十九)制定全区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事、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组织和参与贸促系统的各类展会、经贸洽谈和交流活动;与国外商会和企业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参与国家、省市贸促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学习。
(二十一)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2个科室:商贸流通科、外贸外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