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财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区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开发区及企业的分配政...
机构信息
地区: 沈北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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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
电话: 024-88042987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区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开发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3.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开发区财政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6.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7.组织实施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全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

9.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1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12.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13.贯彻落实沈阳市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4.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15.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落实全区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监督全区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1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17.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省、市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改善沈阳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

18.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我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19.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20.拟订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21.贯彻落实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22.组织实施沈阳市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23.组织实施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4.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上级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25.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26.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内设机构

内设6个科室:预算管理科、国库管理科、文教行政科、经济建设科、金融债务科、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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