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沈北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 |
电话: | 024-29861688 |
地址: |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4号, |
沈阳市沈北新区房产局主要职责
1、负责区直管公房、回迁小区、电力弃管小区的维护、修缮工作;负责配合市房产局做好区内历史建筑统计工作。
2、列入沈阳市政府解遗办证攻坚工作任务的实施、完成及后期变更文件的下发。
3、房交会、契税及棚改补贴的审核及发放。
4、闲置房源的接收、移交、抵账、拍卖及档案管理。
5、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承担全区租赁房的建设与管理。对商品房销售、房地产评估价、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执行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6、负责全区住宅及商业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7、负责营商环境管理及权责清单的统计。
8、针对投诉平台,处理相关投诉件,及时解决问题并对数据进行统计。
9、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
10、贯彻执行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区住房制度方案。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的核准工作。负责制定区住房货币化政策和组织实施,审批企业住房货币化方案,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住)房补贴的审核和审批。
11、负责供热联网备案。负责供热政策、法规的贯彻、宣传及咨询;负责对供热单位设备“三修”、供热运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调度区供热应急抢修队伍。
12、负责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物业行为检查,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
13、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对全区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14、负责本部门的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一科、综合二科、小区改造服务部、维修资金管理服务部、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服务部、供热事业发展部、物业管理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