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新区民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
机构信息
地区: 沈北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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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冬季)
电话: 024-89862541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福州路48号 ,
详细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及办公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及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法律和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8.监督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参与协调残疾人集中就业,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9.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受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负责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

10.负责本级殡葬设施(设备)、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以及民政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11.负责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管和培育扶持,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健康发展。

12.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3.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14.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7.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拟订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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