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配置管理及处置工作。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机构信息
地区: 于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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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25558133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南五楼
详细介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配置管理及处置工作。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四)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九)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十)负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收缴。

(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十二)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于洪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接待联络、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资、人事、工会、老干部管理、医疗保险、后勤、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办工作的规章制度、机关综合文字、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事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负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科:承担对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督管理及配置、使用及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职能、国有资产管理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含股权)转让管理;负责全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年报、产权登记汇总等工作;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的收缴。

国有资本运营科: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稽查工作,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及财务动态监测;负责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指导;负责所监管企业产权代表的委派及管理,国有股东及董事、经营者薪金管理、效绩评价;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所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实施审计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国有资本收益年度预算、决算草案;负责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进行监管;指导和监管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协助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变动及发债方案;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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