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
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本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
机构信息
地区: 于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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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25836718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9号
详细介绍

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本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执行上级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其他专项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协调住房、教育、供暖、就业、帮扶、司法等救助的实施。负责全区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扶助弱势群体,指导区慈善会工作。

(五)执行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并实施全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六)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全区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受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参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

(七)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并指导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活动,依法实施年度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

(八)负责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公益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为其活动提供综合服务。

(九)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及办公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及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及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主要职能

(十)负责组织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行政区划调整的呈报工作,建立完整区划档案,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和道路命名、更名、废止等呈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标准地名的核查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法律和法规,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本辖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法律和法规。负责本辖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行业管理工作,落实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十三)负责辖区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城乡特困人员的审批管理及权益保护政策落实工作;负责 60 年代精简退休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审核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员护理补贴审核及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审批及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金发放;失能与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审核及发放。

(十五)监督落实国家关于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参与协调残疾人集中就业。

(十六)负责依法加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日常监管和培育扶持,推动环保公益组织健康发展。

(十七)参与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十八)负责监管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救助科(审批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负责监督本系统及民政监管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工作;负责审计、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流浪乞讨人员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二)基层政权指导科:

负责组织并实施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负责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基层政权指导科审批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负责监督全区性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区性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和取缔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公益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为其活动提供综合服务。负责直接登记在册的、与行政业务部门脱钩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参与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部门负责人:夏静

主要职能:1.办理婚姻登记;2.补发婚姻登记证;3.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服务流程:

1.结婚登记工作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2.离婚登记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办公地点: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24-25832140


部门负责人:王鉴民

主要职能:1、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的登记成立、变更、注销、修改章程核准;2、对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3、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延续;4、公开募捐资格审核;5、基金会登记审批。

服务流程:

1、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的登记成立、变更、注销、修改章程核准:初审—受理—主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查—登记(发证、决定书)

2、对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网上审核—窗口接件—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查—年检结论(沈阳市民政局网公示)

3、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延续:窗口接件—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查—延续(发证)

4、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5、基金会登记审批;

办公地点: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办公电话:024-25832227


部门负责人:吕傲

主要职能:1.办理建筑物楼(门)牌编号审批;2.开具无蓝牌、地址核查一致证明;3.查询地名登记档案。

服务流程:

1.建筑物楼(门)牌编号审批登记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审批

2.无蓝牌、地址核查一致证明工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办结(开具证明)

3.查询地名登记档案工作流程: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受理—审查—办结

办公地点: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5号窗口

办公电话:024-2583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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