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
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公租房、廉租...
机构信息
地区: 于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9:00-晚5:00)
电话: 024-25325286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详细介绍

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 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工作和租赁补贴审核 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规范房产交易 秩序。

(三)负责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 工作。

(四)负责对单位自管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联系、协调及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属地对危险私有房屋 组织开展汛期防雨抢险工作。

(五)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负责 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负责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全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承担对房屋产权人(单位)危房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八)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 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汛期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抢 修、排险工作;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安全的日常管 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分配货 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住房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全区房屋使用、物业服务活动、民用供热、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

(十三)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 产市场调控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 存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 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调研、印鉴管理、文 字综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 保障、财务审计、公共节能等工作

(二)房产管理科(物业指导科)。负责全区住房保障 工作;负责全区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审查、 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租赁住房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低保户住房补贴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直管住宅租金核减的审 批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区住宅小 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直管房产档案系统和管理信息系 统及直管房产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租金征收 及票据管理;负责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审核;负责直管公 房、房改售房及疑难房改售房的审批;负责供热市场监管工 作;负责局直管公房三修任务计划的落实和监督协调工 作;负责全区社会弃管房维修计划的上报、招标施工、验收 等工作;负责对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维 修工作;负责修建统计报表和局修建工程预算及直管和直管 售后房屋维修工程对外发包的审定工作;负责工程质量验收 及对局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汛期房屋抢修、排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日常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 意识;负责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负责建立安全预 警系统、意外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负责局直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险房屋治理。

 对外服务窗口信息

部门负责人:金玄浩

主要职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维修资金变更退还等

服务流程:现场申报办理

办公地点:于洪区营商局8楼

办公电话:024-25311891  253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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