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浑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24228371 |
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
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医政与社区卫生管理科(中医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和服务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科研及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应急医疗救治及区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负责中医医政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做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应急与公共卫生指导科(法制科)。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负责协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疾控、监督、结核、妇幼相关工作的规划,承担公共卫生指导工作;负责推进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区域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实施与督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检测、报告,开展卫生健康宣传与促进活动。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
(四)受区政府委托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制订本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计划生育、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承担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七)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情况,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
(十)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十一)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
(十二)承担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典型培养、宣传等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放和救助工作。
3.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