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浑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24822579 |
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
主要工作职能,内设(下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则。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代区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推动全区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二)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党群、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帮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培训政策的贯彻落实与组织实施,并制定全区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发展规划;负责失业下岗人员、进城农民工、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办学的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资格、组织指导职业技能考核的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二)社会保险管理科(失业保险科)。负责组织、协调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作;负责企业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工龄确定和遗属认定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失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参与拟订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区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失业保险稽核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实施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招录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年度报表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和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四)下设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浑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全区人才交流服务工作; 全区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工作;全区失业保险工作; 全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服务工作;全区人事档案服务工作;全区非在编人员管理工作;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服务保障工作;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救助金等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