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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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84313986,对外服务窗口电话:024-88219892 |
地址: | 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太川巷3号。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四)负责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承担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负责卫生健康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区内的药品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
(十二)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全区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卫生健康人才;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典型培养、宣传等工作。
(十八)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一)指导大东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深化职能转变,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乡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大东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东分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能: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保密、普法、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卫健系统领导干部选拔培养、使用;负责人才培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政务公开、信用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重大事项调研、印鉴管理、文字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卫健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投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接待、解答、解释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协调;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依法报备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属预算管理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负责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划;负责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发展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医疗救援;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指导医疗机构内部药械管理工作;属地化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的接待、委托鉴定及行政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卫生管理科(应急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区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全区卫生执法稽查,负责消毒产品销售、医疗服务、采供血的监督;负责预防性健康体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等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相关统计报表工作;承担人口监测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家庭发展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各项审批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与规划科。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卫生健康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卫健系统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统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区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直各部门和驻区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全区城乡环境整治、病媒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区开展卫生街道(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等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估;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机构名称:
(一)沈阳市大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对参合农民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工作。
(二)沈阳市大东区干部医疗保健办公室
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干部医疗健康制度,负责全区医疗费报销和健康保健等有关方面的工作,编报经费的预算,决算等工作。
(三)沈阳市大东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绩效考核、基本药物监管及结算、科教培训等。
(四)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工作者协会
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法规,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服务、监督管理。
对外服务窗口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
对外服务窗口部门负责人:王宝民
对外服务窗口地址:大东区观泉路102-6
办公电话:024-88219892
主要职能和服务流程:
行政审批服务科
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文件,办理卫生和计生的审批事项的受理、现场勘验、竣工验收、专家审验、卫生许可和案卷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