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
机构信息
地区: 大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24332433,对外窗口电话:024-88219890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13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7.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会化运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养老设施公共责任险投保工作。

8.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宣传殡葬法规。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1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领域重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建设等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2.政权科(低保科)。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工作;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负责指导城乡居(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城乡低保(边缘)户审批、管理及保障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区低保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金的分配和使用工作。

3.地名科(审批科)。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及规划工作;负责街、路、巷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办理单位及个人地名档案查询工作;负责地名数据库的更新及维护工作;负责全区的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筑物及建筑群体名称审核和建筑物楼门牌编制管理工作。

4.社会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定期定量救济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墓园管理工作;负责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管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儿童中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对殡仪馆、墓园等相关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殡葬市场的监管工作,办理有关殡葬方面的投诉、咨询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并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区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参与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审批事项名称:建筑物楼门牌(非新建)审批;建筑物楼门牌(新建)审批。

姓名:刘昊天

职务:三级主任科员

对外窗口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对外窗口电话:024-88219890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受理——核名并实地勘察——审核材料——文件批复——申请人领取审批文件。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