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金融发展局
沈阳市皇姑区金融发展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省和市...
机构信息
地区: 皇姑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金融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86299775 传真电话:86299767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A座4楼 邮政编码:110033
详细介绍

沈阳市皇姑区金融发展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区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省和市金融政策及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改善全区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

(三)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省市金融部门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省市金融部门依法对全区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协调各类金融风险。

(五)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发展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六)负责金融机构招商工作,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七)负责全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及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和挂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我区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九)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一)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