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沈阳市皇姑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
机构信息
地区: 皇姑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9:00,下午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86204632 ,驻政务服务中心文旅窗口电话:86459283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政府A座7楼 邮政编码: 110032
详细介绍

沈阳市皇姑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管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职责任务。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日常管理与体育科研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

(十)负责全区内文化、体育社团、体育类非民办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批三级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十一)负责全区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重点布局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参赛工作,促进青少年体育文化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监督。

(十五)负责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六)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七)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八)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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