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皇姑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86862056 |
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A座3楼 邮政编码: 110031 |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皇姑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
(五)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各项采购活动。
(六)负责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七)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九)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进行监管。
(十)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准则;监督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二)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活动。
(十三)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十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负责所派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对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十八)负责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派驻分支机构(国库收付中心、采购管理中心、履约监管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对分支机构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奖惩等管理事项提出意见,由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统筹履行相关手续;负责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派驻分支机构除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之外经费的审批。
(十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二十一)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