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
机构信息
地区: 铁西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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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早9:00--晚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25128112(幼教科) 024—25126735(小学教育科) 024—25127485(中学教育科) 024—25128237(监审科)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邮政编码:110021
详细介绍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组织区域性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优化学校布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承担本部门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及统战、群团工作。

(五)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培训与交流,统筹规划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的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七)拟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驻区幼儿园所、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驻区民办学校的管理。

(九)负责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劳动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青少年保护、语言文字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管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综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和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协调机关依法行政及法律问题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二)学校党建工作科。承担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统战、群团、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基层单位法人离任审计工作。

(三)人事编制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工勤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编审教育经费预算决算,监控区内中小学校的资金运转;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教育系统政府采购事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教育统计、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教育设施布局规划、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工作。

(五)学前与终身教育科。组织拟订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学前教育阶段保育、教育工作,承担对已审批幼儿园的年审工作;负责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幼儿园设施设备、玩教具和图书配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确认等前期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变动事项备查工作;负责指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管理监督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年审及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协调做好区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小学教育科。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小学阶段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小学教育的政策;拟订全区小学阶段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小学民族教育、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区特殊教育;参与小学学校布局调整;开展小学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拟订工作。协助做好小学民办学校教育管理工作。

(七)中学教育科。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含民办)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学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拟订全区中学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指导全区中学民族教育、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籍管理;负责全区教育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保障服务工作。

(八)德育安全与体卫艺科。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拟定德育工作政策措施、基本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拟订全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小学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做好防灾减灾教育等专项安全工作;承担区校车联席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的工作。

(九)教育督导科。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的督导、评估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区域内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和相关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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