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沈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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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4-88458977 ,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24-88458876 |
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34号;邮编:110161 |
机关职能:
(一)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决定,做好辖区内的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工作。
(二)制定实施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经济协调、服务工作,监管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大力发展为民便民利民的社会服务事业,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服务,以及房屋征收等工作。
(四)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做好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整治、防汛防火、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物业管理和住宅区治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防疫监测、职业卫生、市场监管等工作,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五)大力开展公共服务,负责辖区群众性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为老服务、社会保障与救助、拥军优属、人口管理、就业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人民调解、违法人员帮教转化等工作,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
(七)贯彻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支持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八)依法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管理,抓好基层民兵工作。
(九)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街道范围内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等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辖区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措施;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内部外部综合协调,承担人事、财务、文电、会务、后勤、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字信息等综合工作。
(二)社会治理办公室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平安街区创建、网格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房、特种行业、要害部位等方面的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加强对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帮教组织,做好特殊群体的帮教、挽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改工作;负责接处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保障辖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公共服务办公室
承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劳动就业、失业保险、“三房”审批、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负责相关审批、证明及补助发放工作;完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街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防汛除雪、爱国卫生、垃圾分类等工作;负责街道民生诉求、智慧城管等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平台案件的受理、分派、办结和反馈工作;按照区街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小区保障有关工作;协调开展集体土地环境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市政道路维修、房屋修缮、水暖电气设施设备维修、物业管理和住宅区治理等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城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
落实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区街权限划分,负责街道地域范围内的经济工作;沟通协调驻街企业,采集企业信息,提供个性化服务,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帮助;负责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负责开展在地统计工作,配合招商部门做好引进企业的落地配套服务工作,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教育巡查、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负责街道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安全等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
(七)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
负责指导社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区域文化体育建设,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辖区居民文娱活动需求;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推进社区自治进程;负责街道养老助残等工作,承担相关补贴审核发放任务;负责优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及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和社区医疗服务,健全完善居民健康档案。
(八)沈阳市沈河区监察委员会驻东陵街道监察办公室
按照《关于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干部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沈纪发〔2018] 10号)要求,街道设立监察办公室,为区监察委员会派出机构,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根据区监察委员会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是日常监督。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干部任免、管理监督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外服务窗口及服务流程
公共服务办公室:承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劳动就业、失业保险、“三房”审批、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落实国家生育政策,负责相关审批、证明及补助发放工作;完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
姓名:冯立娜
职务: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34号
办公电话:024-88458908
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所在社区按照办事所需要件,提交资料;
2.社区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后台处理,上报街道相关窗口;
3.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受理社区上报材料,按照要求和流程,审核材料并按照职能逐级复核、审批;(街道完结的工作,街道为终级审批,并报上级备案)
4.按照流程需要区级审批的,报上级部门完成终级审批办结。
5.通知申请人办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