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嵊州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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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电话: | 0575-83071001 |
地址: | 嵊州市长乐镇政立路1号 |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挂政法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工作办公室牌子)、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驻村指导中心。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安全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8.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