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诸暨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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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
电话: | 0575-87251501 |
地址: | 诸暨市诸暨日报报业大楼11楼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工作。协助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政府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协调市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导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入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截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