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诸暨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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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
电话: | 0575-87011816 |
地址: | 诸暨市暨东路70号报业大厦大楼15——20楼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绍兴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依法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六)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绍兴市和我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合和建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纳入市场监管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上级的授权或委托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依权限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三)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和监督实施化妆品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实施。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深化简政放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部门通办,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2.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推进全主体、全链条、全品种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4.推进放心消费。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市场秩序持续良好。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5.推动优质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响“品字标”品牌。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局通过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处理。(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4.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牵头负责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工作。
(二)党建室(挂内部审计科牌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内部审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依法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和公司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市场名称、广告发布、食品经营、特种设备使用、商品编码等登记工作。依法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重要工业产品生产、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依法开展计量校准机构、防伪技术产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
(五)信用监管科。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制度措施。负责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负责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扶持个私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负责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业无照经营等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承担市小微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管科。组织实施规范商品市场、农贸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品市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格式合同备案。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承担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知识产权监管科。依法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依法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广告经营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依法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和转办工作,组织调处消费纠纷。负责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承担市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质量监管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质量激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负责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工业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纤维)质量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测、分类监管和区域性行业性质量整治。组织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产品商品抽查计划,组织指导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发布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业务指导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许可、备案事项现场审查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依法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权限组织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
(十五)标准计量评管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监督标准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商品编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能源计量、计量技术机构,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计量仲裁检定,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政府实验室监督管理。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发展。组织指导查处业务相关违法行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