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港市机构设置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龙港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使文化旅游、电影、新闻出版(版权)、网信、民宗、文物、广电、教育、民政、人力社保、体育、退役军人事
务、医保、卫生健康、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粮食物资、科技、自然资源、人防、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地震、城市管理、
公安(人行道违法停车、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市场监管(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发展改革、经信、气象、应急管理等 32 个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权。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行政许可证件(执照)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外。涉及海洋、港航、渔业的行政处罚事项暂不纳入。行政处罚权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依据省政府批复,以龙港市政府公告为准。
(五)承担全市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查处。
(六)负责市属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指导、监督、考评建设平台、各片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财政部门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七)负责制定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远期计划与近期计划。负责发现、收集和处置城市管理问题,监督、考评相关部门、建设平台、各片区解决城市管理问题的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实行综合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部门责任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罚及后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