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港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8:30-11:30,14:30-18:00;冬令时: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7-68080282 |
地址: | 浙江温州龙港市西五街与龙港大道交叉口税务大楼5层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龙港市机构设置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龙港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龙港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龙港市委关于财政、国资等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财政、国资等相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
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
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协助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企业董事会建设。负责建立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束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承担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牵头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监管、清产核资、统计、企业采购、招商引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履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协助开展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