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龙港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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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577-59875719 |
地址: | 浙江省龙港市月湖路666号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要求。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反恐怖工作。
(三)负责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协调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协助开展公安技术侦察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治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按照权限,负责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关工作。负责对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维护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与设计。
(七)负责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完善治安防范体系。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负责对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监察留置专区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执法活动。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一)按规定权限和分工,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来龙港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出海船舶(船民)管理、无人岛屿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海上执法任务。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业务。组织实施本市公安大数据建设和管理。
(十四)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督察工作。负责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综合实绩评估。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社区开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禁毒、租赁房屋管理、寄递企业管理等平安创建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推广枫桥警务模式,构建情报引领、科技支撑的立体化、精准化基层基础新生态,推动基层基础社会治理创新。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推进重点治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安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警种之间业务协同,着力推进公安高效服务,在“一次办、一网办、一证办”上下功夫,不断将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安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公安工作数字化转型,深化实施“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提高预警、预测、预防水平,切实提高社会安全感和满意度。
(十八)涉密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