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经济预测、预警、预期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统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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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经济预测、预警、预期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和相关规划统筹衔接、评估督导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未来社区、重大产业等国家、省、市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二)负责全市投资、能源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负责国家、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固定资产项目用能审查、电力行业管理、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节能(能源)执法工作。按照分工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三)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数字经济产业化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

(四)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编制重大科技项目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实施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承担科技改革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拟订全市有关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商务大数据综合分析。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标准化建设,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拟订全市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

(六)统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负责对外贸易发展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参与通关便利化工作。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负责对外承包工作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牵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负责外地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驻龙港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

(七)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大型调查。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统计执法监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市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管理上级统计部门分配给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经费。

(八)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组织起草金融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牵头拟订全市金融政策和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金融服务重大平台、重点项目、金融集聚区等建设。具体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具体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负责金融保障情况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推进金融业相关试点具体工作。牵头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同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牵头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做好风险企业帮扶工作,依照《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牵头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推进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负责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承接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业、地方金融组织的综合统计和技术分析,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政策和政府性重大投资的融资方案。提出直接融资发展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九)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市粮棉肉糖等重要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储备物资和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棉肉糖储备管理,落实储备任务。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拟订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制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规则和办理流程;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综合监管;负责对各行政监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督促、协调、考核;负责和协助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的建设、日常管理、考核;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介平台建设,做好招标代理、拍卖行等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考核;协调、督促各行政监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协助做好投标人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 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中标合同履行情况监管;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市直部门、社区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三)拟订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十四)指导社区开展统计以及经济发展相关信访案件处理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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